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
5月28日上午,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在南区118会议室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校长特别助理朱灿平,学院领导,党委委员,各系、中心执行主任、副主任(党员),师生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参加会议,党委书记褚建勋主持学习会。
褚建勋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五章的内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及其他规定。褚建勋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说明,强调党员同志务必遵守党纪党规;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究其党纪责任。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党总支书记丁兆君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等。
党委副书记王晓燕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王晓燕就该部分内容展开深入解读,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等。
在讨论交流环节,与会人员朱灿平、石云里、王安轶等就学习内容做交流发言。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