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办“法伴青春,‘职’引未来”求职就业之劳动合同法普法讲座
4月17日下午,由招生就业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公共事务学院联合举办的“法伴青春,‘职’引未来”求职就业之劳动合同法普法讲座在第五教学楼5301顺利举办,讲座邀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超律师为同学们解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为方便各校区与科教融合学院学生广泛参与,讲座通过腾讯会议同步进行,线上线下气氛热烈。公共事务学院党委副书记蒋文娟、招生就业处郝心远老师现场参与。
蒋文娟代表承办单位对学校招生就业处、法律事务办公室以及主讲嘉宾孟超律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她介绍了本次劳动合同法普法讲座开展的初衷与意义,强调了了解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于应届生求职的重要性。她表示,孟超律师作为一名近30年的资深律师,有着非常丰富的从业经验,希望同学们通过本次讲座学习为未来职业生涯做好准备,同时也表达了对2024届毕业生未来发展的期望与关心。
孟超律师围绕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违约等相关话题展开本次讲座。他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我国劳动法发展阶段及各阶段主要保护对象,让大家对我国劳动法的历史与现行劳动法的社会效果有了大致了解。接着,他结合毕业生求职实践过程中的困惑,着重介绍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结合现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解了就业协议的效力以及违反的后果,并提出了专业的维权建议。他还提醒同学们要学会识别和避免招聘欺诈,关注自身人事档案的管理。最后,孟超律师讲解了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劳动合同期限以及服务期限之间的区别,以及在各个时期内的维权关注点,鼓励同学们做一名尊法、合法的员工。
讲座结束后进入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就职务发明、竞业限制协议、实习期薪资、年终奖口头允诺的效力及应届生身份的保留期限等方面提出疑问,孟超律师与就业办郝心远老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郝心远老师强调,毕业生在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遵守劳动者的义务,在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时应遵守诚信原则,勇于承担责任。他表示,学校对同学们的就业情况深切关心,将一如既往地为同学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指导与帮助,希望同学们开启美好的职业生涯。
(招生就业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公共事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