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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中华工商时报】冒用“中国科大”上市 高校校名如何保护

舒圣祥

1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发布校名简称和注册商标被冒用的郑重声明,称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一家名为“中国科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未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许可,擅自使用“中国科大”校名简称和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该公司以民办高校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运营业务为主营业务,于1月26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主板上市申请。

“中国科大”“中科大”“科大”,这些都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校名简称,同时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注册商标。这家企业打着“中国科大”旗号,将其作为企业字号,不仅堂而皇之地使用,还堂而皇之地上市,明摆着是要搭中国科大的便车,想让公众误以为自己和中国科大存在某种关系,有利于自己的招生业务和上市股价。此类行为十分恶劣,误导了公众,更侵犯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权益。

近年来,高校校名简称被无关企业冒用的事情频频发生。高校名称是含金量极高的无形资产,不能任由无良商人打擦边球冒用,更不能纵容他们败坏高校声誉。令人惊讶的是,哪怕人人都知道冒用之事实,却不是所有高校的维权官司都能打赢。高校维权在法律层面,不得不面对保护机制不健全的事实。这也是此类冒名行为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冒用高校的校名简称,最容易想到的是他们侵犯了高校的名称权。问题在于,高校进行法人登记时登记的是全称。在现实中,校名简称虽然更知名,更容易被识记,但毕竟不能直接等同于全称,因而有擦边球可打。厦门大学起诉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的官司,之所以没能打赢,就因为法院认为,厦大房产公司使用“厦大”名称并未侵害厦门大学的名称权。

另一个可行的路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可能对市场主体及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问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适用于企业之间,高校不是企业,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提起反不正当竞争之诉,可能面临原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

正因为有这些麻烦,很多高校为了保护校名不被冒用,纷纷将校名、校徽、标识等进行了商标注册。企业冒用校名,高校可凭商标侵权起诉。但这也很难解决所有问题:一是商标注册可能不够全面,总会留下冒用机会;二是商标保护有类别和地域限制,超出类别就不受保护,而注册类别越多,成本也会越高。

具体到这次中国科大校名被冒用事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注册了“中国科大”商标,冒用者也同属教育类别,维权胜诉率较高。可换个角度想,一家堂而皇之准备上市的企业,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法务团队,为什么存在如此明显的侵权行为,依然敢于上市?除了愤慨,如何才能更好保护高校校名?早有专家提出,应将高校校名视为诸如大型公益活动标志等“特殊标志”予以保护。面对高校校名的保护困境,立法部门有必要进行研究,堵住冒用漏洞,严惩冒用行为。

《中华工商时报》(2021年2月3日03版)

http://epaper.cbt.com.cn/ep_m/cbtm/html/2021/02/03/03/03_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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