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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我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我校于4月10日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4月10日至16日,实验室安全办公室组织各学院(直属系)、重点科研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检查工作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内具体标准逐项展开,并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4月17日至19日,实验室安全办公室联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及学生安全检查队伍成员,面向学校19个学院(直属系)、重点科研机构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4月18日下午,校党委书记舒歌群亲自带队,前往物质科研楼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舒歌群在检查过程中强调,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此外,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的加入,也进一步壮大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队伍。我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自2023年3月起成立,由实验室安全办公室聘请的5名离退休干部组成,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中新增的重要力量。检查过程中,离退休干部等检查组成员悉心向师生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引导大家自觉增强实验室安全意识,着力让实验室安全工作在“润物细无声”中成风化人。

下一步,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将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发布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各学院(直属系)、重点科研机构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及时完成整改、做好整改记录。整改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模式,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切实杜绝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保卫与校园管理处、实验室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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