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成效显著获国家专项资金奖励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对“211工程”三期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奖励的通知》(教重厅[2012]1号),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28所在“211工程”三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根据通知精神,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进行奖励,旨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引导高校更加注重加强管理,更加注重提高效益,改革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以奖促建、以奖促管,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通知要求各高校应以此为契机,坚持内涵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一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通知还要求受奖高校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学科建设。
2008~2011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了“211工程”三期建设。2012年初,“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启动。在学校自行组织校内验收的基础上,三部委采取网络验收、抽查验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方验收等形式,各有侧重地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国家验收,并决定对验收结果优秀的高校进行奖励。
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于2008年正式实施,包括15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以及“创新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几年来,学校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发展前沿,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积极深化教学科研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调整学科结构,促进学科交叉,推进教育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历经4年建设,学校全面完成了“211工程”三期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在若干领域取得了一批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此次获得中央资金奖励,既是对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校“211工程”建设下一步工作的有力支持。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