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表彰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的决定》(总工发[2013]24号),表彰了39个职工体育组织健全、职工体育机制完善、职工健身场地和设施完备、职工体育活动丰富多彩的职工体育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为“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我校荣列榜中。
此次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开展的“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进一步发展职工体育事业,促进基层职工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丰富创新以职工为本的先进单位文化、职工文化,提高职工群众的健身意识和健康素质,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在推动职工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的评定,是经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有关专家组成的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从组织建设、场地设施、群体活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五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评定,最后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获得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工会对我校在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认真开展职工体育工作等方面的充分肯定。在此次表彰活动中,我校是中国科学院和安徽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据悉,荣获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我校不仅将获得“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还将获得一定的体育器材奖励。
“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体育总局于2004年12月联合启动,对加强全国职工体育工作,推动基层体育活动开展,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校工会、体育教学部)